《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旨在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并针对不同行业和生产工艺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此外,标准还明确了监测方法、排放速率计算及达标判定等技术规范,为企业环保管理和政府环境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该标准的实施对改善中国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绿色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