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建筑气候区划应充分考虑区域气候特征对建筑能耗、室内环境及建筑耐久性的影响。在划分气候区时,除温度、湿度、太阳辐射等基本气象参数外,还应结合当地典型年气象数据、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及建筑热工性能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对特殊地形区域(如山地、滨海地区)应进行微气候修正,其气候区属确定需附加地形调节系数。该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气候特征和城乡建设发展需求,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建筑气候区划应充分考虑区域气候特征对建筑能耗、室内环境及建筑耐久性的影响。在划分气候区时,除温度、湿度、太阳辐射等基本气象参数外,还应结合当地典型年气象数据、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及建筑热工性能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对特殊地形区域(如山地、滨海地区)应进行微气候修正,其气候区属确定需附加地形调节系数。该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气候特征和城乡建设发展需求,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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