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要求,现增加以下描述:我国建筑气候区划综合考虑了气温、湿度、降水、风速、太阳辐射等气候要素,并结合建筑热工设计需求,将全国划分为七个一级气候区和若干二级气候区。各区划指标以30年气候统计数据为基础,重点考虑最冷月平均气温、最热月平均气温、年降水量等关键参数。该标准为建筑设计中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建筑节能等提供了科学依据,确保建筑物在不同气候条件下满足使用功能和节能要求。新增内容应与原标准中第3章"区划原则与方法"相衔接,保持技术指标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