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增加以下内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评价和报告工作。对于严重或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持有人应当在获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提交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持有人还应当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更新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信息,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增加以下内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评价和报告工作。对于严重或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持有人应当在获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提交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持有人还应当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更新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信息,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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