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旨在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标准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场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与管理。标准将土壤按pH值分为酸性、中性和碱性三类,并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如农田、果园等)分别制定了污染物限量标准。主要控制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如镉、汞、砷、铅、铬等)和有机污染物(如六六六、滴滴涕等)。标准还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方法和评价程序。该标准的实施为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对促进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