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于2002年12月24日发布,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及污泥处置的污染物控制限值,适用于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将污水处理厂按照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分为一级A、一级B、二级和三级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设定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控制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总磷、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pH值等。该标准还规定了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的相关要求,并对监测采样和分析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准的实施对控制水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