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建议增加以下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确保所有信息清晰、醒目、持久且易于消费者辨认。标签上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字号不得小于1.8毫米。若同时使用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其字号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食品名称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示,并与净含量排印在同一展示版面内。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标示,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贮存条件应标示在标签上,如未标示,则默认为常温贮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示为"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标签内容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以直接粘贴、剪切等方式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