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是辽宁省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污水排放的各项限值要求,包括污染物种类、浓度限值、监测方法等内容,适用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类型污水的排放管理。标准旨在促进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推动污水处理技术进步,确保排放污水不对受纳水体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从而保障辽宁省水环境安全和生态健康。该标准的实施对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