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职业卫生标准,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分级原则、方法和依据,旨在科学评估毒物对劳动者健康的潜在危害,并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提供技术依据。标准根据毒物的急性毒性、刺激性、腐蚀性、致敏性、致癌性、致畸性、生殖毒性等健康危害特性,结合毒物的挥发性、使用量、接触方式等暴露因素,将职业性接触毒物分为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Ⅲ级)和轻度危害(Ⅳ级)四个等级。GBZ230-2010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为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提供分级依据,对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