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后用于城市杂用水的水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经再生处理后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控制。标准中明确了各项水质指标的限值,包括色度、浊度、pH值、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余氯等,以确保再生水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不造成危害。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促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节约新鲜水资源,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