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国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该法旨在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促进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其在国家机关、教育、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使用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的实施对于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