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职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现行体系分为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两大类:领导职务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如国家主席、总理)、国家级副职(如副总理)、省部级正职(如部长、省长)、省部级副职(如副部长、副省长)、厅局级正职(如司长、市长)、厅局级副职(如副司长、副市长)、县处级正职(如处长、县长)、县处级副职(如副处长、副县长)、乡科级正职(如科长、乡长)、乡科级副职(如副科长、副乡长)。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至二级科员共12个职级,对应不同待遇。此外,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系统有各自的职级体系,但总体上与公务员职级保持对应关系。该体系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并随着国家治理体系改革不断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