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是针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处置规定,明确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权限和程序。该条款规定,对于违法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必须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处罚款。这一规定强化了城乡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旨在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和公共利益。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是针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处置规定,明确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权限和程序。该条款规定,对于违法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必须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处罚款。这一规定强化了城乡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旨在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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