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医用设备检验规程 第4部分:B型超声诊断设备 (SN/T 1672.4-2005)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钟力勤、廖薇、张汉忠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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