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4部分:防护服 (SN/T 5619.4-2023)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上海海关、武汉致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刘芳、杨娟、沈润华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