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5部分:身份信息 (YD/T 4177.15-2024)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黄天宁、贾雪飞、鲁艳、宁华、王艳红、杜云、贾科、李腾、王昕、林冠辰。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用户个人信息中的身份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身份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