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9部分:录音信息 (YD/T 4177.9-2024)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娜、王艳红、李腾、杨明慧、宁华、常新苗、刘陶、武林娜、付艳艳、杜云、毛欣怡、王江胜、衣强、姚一楠、王宇晓、苏翔、杨骁涵、吴越、赵晓娜、落红卫、刘林汶、游苏英、安潇羽、宋恺、卜英华。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规范用户个人信息中的录音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录音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