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重要病媒生物鉴定方法 蚊类 第4部分:三列伊蚊 (SN/T 5921.4-2025)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杭州海关、厦门海关、杭州海关等
起草人:贺骥、徐琦、郑乐怡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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