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重要病媒生物鉴定方法 蚊类 第1部分:通用规则 (SN/T 5921.1-2025)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杭州海关、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宁波海关等
起草人:王刚、张晓龙、吴薇 等
境外重要病媒生物鉴定方法 蚊类 第1部分:通用规则 (SN/T 5921.1-2025)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杭州海关、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宁波海关等
起草人:王刚、张晓龙、吴薇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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