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SN/T 5562.1-2023)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等
起草人:张彦彬、席静、刘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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