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7部分:服务方管理 (SN/T 5562.7-2023)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
起草人:刘丹、綦佩妍、陈炳颖 等
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7部分:服务方管理 (SN/T 5562.7-2023)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
起草人:刘丹、綦佩妍、陈炳颖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