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病员监护仪 (SN/T 5473.2-2022)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上海海关、福州海关、郑州海关等
起草人:山宏刚、张继红、徐胜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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