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SN/T 5291-2021)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青岛海关、厦门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尚迪、赵祖亮、杜瑶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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