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4部分:衡器鉴重 (SN/T 5313.4-2021)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上海海关、青岛海关、厦门海关等
起草人:史晓峰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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