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1部分:通则 (SN/T 5313.1-2021)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福州海关、上海海关等
起草人:陈焕斌、史晓峰、王迎庆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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