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病员监护仪 (SN/T 4445.2-2016)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钟勇、叶炎辉、徐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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