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SN/T 4346.1-2016)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毕英杰、孙薇、陆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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