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规范 (SB/T 10438.4-2008)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冠龙照相器材公司等
起草人:曹树毅、叶晓春 等
本部分适用于摄影器材销售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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