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摄像服务规范 (SB/T 10438.2-2008)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上海市卢湾区业余大学等
起草人:管骅、冯凡 等
本部分适用于摄像服务法人组织。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