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复用/去复用功能的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 第1部分:2.5Gb/s光收发合一模块 (YD/T 1321.1-2004) 主管部门为信息产业部。
起草单位: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舒华德、葛超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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