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复用/去复用功能的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 第2部分:10Gb/s光收发合一模块 (YD/T 1321.2-2004) 主管部门为信息产业部。
起草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丁国庆、胡毅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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