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厂卫生规范 (GB 8952-1988) 国家标准《啤酒厂卫生规范》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青岛啤酒厂。
本规范适用于以麦芽为主要原料,加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啤酒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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