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规范 (DB44/T 2682-2025)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生物技术研究院(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暨南大学实验动物管理中心、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起草人:张钰、徐凤姣、戴俊、贾伟新、杨颖、张明霞、钱江、牛海涛、王刚、吴甜甜、谢淑敏、袁润余、刘威龙、林毓茵、和君、郑佳琳、潘金春
本文件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利用实验动物开展实验活动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