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电力系统(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环节)中用于监视、控制、保护及相关通信的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改造、验收和运行维护。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系统类型**:涵盖能量管理系统(EMS)、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广域监测系统、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类电力监控系统。2.**应用环节**:覆盖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配电网以及相关的调度中心、集控中心等。3.**技术范畴**:包括系统的体系结构、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性能指标、网络安全、数据通信、人机交互、测试验收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4.**相关主体**:适用于电力监控系统的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建设单位、检测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运行维护单位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力专用的工业监控系统、家用电器控制系统,以及虽有电气监测功能但主要目的非电力系统运行控制的系统(如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