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采用座地式全玻璃幕墙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及维护。其适用范围具体包括:1.**建筑类型**:*民用建筑:如办公楼、酒店、商场、展览馆、机场、车站、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工业建筑:有特殊采光、美观或工艺要求的厂房、研发楼等。2.**幕墙系统特征**:***支承方式**:玻璃面板通过金属夹具、连接件等,直接座落并固定于楼板、地梁或专用钢结构等下部支承结构上,玻璃在自身平面外承受荷载(如风荷载、地震作用)并通过底部传递至主体结构。***面板构成**:主要采用单片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大面积透明玻璃面板,通常不采用金属框架进行面板周边分割,以实现通透的视觉效果。***安装形式**:通常为竖向安装的大幅面玻璃,其顶部可能设有横向约束或连接构件,但主要竖向荷载由底部支承承受。3.**不适用范围(或需另行规定)**:*点支承玻璃幕墙(如点爪式)、构件式玻璃幕墙、单元式玻璃幕墙等其他幕墙形式。*玻璃作为围护结构但非幕墙系统的部分(如普通外窗、玻璃隔断)。*高度或分格尺寸超出本标准规定限值的特殊工程,需进行专项论证和设计。*有特殊安全防护、防爆、超节能等极端要求的工程,需结合其他专项标准执行。总之,本标准是针对“座地式”这一特定安装支承方式、“全玻璃”这一视觉特征构成的幕墙系统的专业技术规定。
座地式全玻璃幕墙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