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租客租住期间设施、设备、物品损坏责任界定及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说明,以纯文本形式呈现:本责任界定及赔偿标准适用于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自租客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入住房屋之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租客将房屋按约定状态交还出租人之日止。其具体适用范围涵盖租赁房屋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一、房屋主体结构部分,如墙面、地面、门窗、天花板等。二、固定附属设施,如供水、供电、燃气管道、照明系统、开关插座、厨卫洁具、排烟排气管道等。三、出租人提供的各类设备及家具家电,如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电视、床、衣柜、桌椅等。四、出租人提供的其他可移动物品,如窗帘、灯具等。本标准旨在明确上述范围中各项设施、设备及物品在租住期间发生损坏、故障或遗失时的责任归属原则、认定程序及相应的赔偿计算方式。租赁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从其约定。因不可抗力、自然损耗、或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导致的损坏,不适用本标准的赔偿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