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智能化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智能化建筑中的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等常规电气系统。2.信息设施系统(如通信网络、有线电视、信息导引等)。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如楼宇自控、能耗监测等)。4.公共安全系统(如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等)。5.智能化集成系统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如机房工程、综合布线系统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的智能化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此类场所应同时执行国家相关的专用标准和规范。
智能化建筑 电气施工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