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回收要求、贮存要求、运输要求、梯次利用要求、再生利用要求、信息管理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内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活动:1.已退役或拟退役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包括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等。2.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维修、报废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3.动力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余料及报废品。4.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本标准不适用于:1.铅酸蓄电池。2.启动用、储能用等其他类型的蓄电池(除非其设计、用途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相同或类似,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3.尚在整车保修期内,且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返回生产厂的动力蓄电池(其回收处理按相关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