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参与可持续能源供应链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地理位置或所处供应链环节。具体包括:1.能源生产商: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企业。2.设备制造商:生产光伏组件、风力涡轮机、储能电池、逆变器、输电设备等能源相关设备和零部件的企业。3.原材料供应商:为上述设备提供关键原材料(如硅、锂、钴、稀土等)的采矿、冶炼和加工企业。4.工程与建设商:负责能源项目设计、施工、安装和调试的企业。5.物流与运输服务商:负责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运输的物流企业。6.运营与维护服务商:为能源设施提供长期运营、维护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企业。7.项目开发商与投资方:负责项目开发、融资和资产管理的机构。8.贸易商与分销商:从事能源相关产品贸易和分销的企业。9.最终用户与采购方:采购可持续能源或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企业、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单位。该体系旨在为组织建立、实施、维护和改进其可持续能源供应链管理提供框架和要求,覆盖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方面的可持续性绩效,贯穿从原材料获取到产品生产、交付、使用及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