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自洽清洁能源技术效能评级的术语和定义、评级原则、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方法、评级流程和评级报告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等)实现能源自给或高度自给的各类交通系统、载运工具及其关键能源技术单元的效能评估与等级划分。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陆路交通**:如太阳能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汽车(使用可再生能源充电)、生物燃料车辆等。2.**水路交通**:如太阳能船舶、氢燃料电池船舶、风力辅助推进船舶等。3.**航空交通**:如电动航空器、氢动力航空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航空器等。4.**轨道交通**:如使用车载或沿线可再生能源(如光伏、氢能)供电的列车、有轨电车等。5.**综合交通枢纽与基础设施**: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实现运行能耗自洽的交通场站、港口、机场、充电/加注站等。6.**特定场景与特种车辆**:如园区、矿区、港区等封闭或半封闭场景下使用的清洁能源自洽车辆与设备。本标准主要用于技术研发评价、产品性能对标、项目投资评估、政策制定支持及市场信息披露等目的。
交通自洽清洁能源技术效能评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