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适用范围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保证评选工作科学、公正,提高评选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涵盖冶金、有色、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水利、核工业、林业、航空航天、建材、铁路、公路、市政、水运、通信和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各个行业(专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具体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机械、建材、核工业、轻工、纺织、医药、林业、航空航天等工业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二)交通工程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轨道交通等工程。(三)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水库、水电站、泵站、水闸、堤防、灌区、引调水、水土保持、河湖整治等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工程。(五)通信工程项目: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邮政等工程。(六)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如办公楼、酒店、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设施、科研设施等)、工业建筑工程等。(七)其他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工程。**第四条**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标准、规范。(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四)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核验(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截止日),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五)工程在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三)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四)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五)参与建设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申报时处于处罚期内的工程。(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或评选办法规定的工程。**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地区)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境外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事宜另行规定。**第七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20 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