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4部分规定了核岛电气与通信专业三维模型的设计深度要求,适用于核电站核岛及相关BOP(电厂配套设施)中电气与通信系统的三维协同设计、模型交付及数据管理。其适用范围具体包括:1.**专业范围**:-电气系统:涵盖核岛及相关BOP的电力供应、配电、照明、接地、防雷、电缆敷设、电气设备布置等。-通信系统:包括电话、数据网络、广播、闭路电视、门禁、火灾报警等通信与信息设施的设计与布置。2.**设计阶段**:-适用于核岛电气与通信专业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三维建模与交付。3.**模型内容**:-规定了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柜、配电箱等)、通信设备(如机柜、交换机、传感器等)、电缆桥架、导管、线缆、终端点位等三维模型的几何信息、属性数据及关联关系的要求。4.**交付物要求**:-明确了三维模型、二维图纸、数据文件及文档的交付格式、深度及一致性标准,以支持工程采购、施工、运维等后续环节的应用。5.**适用对象**:-核电站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及运维单位等相关方在核岛电气与通信三维设计项目中需遵循此规范。注:本部分不适用于常规岛及非核电厂电气与通信系统的三维设计。
核岛三维模型设计与交付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电气 通信设计深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