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A014: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针对植物检疫实验室制定的专用认可准则应用说明文件。该文件基于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的核心要求,结合植物检疫领域的技术特点和管理需求,进一步明确了实验室在人员能力、设施环境、设备管理、方法验证、样品处理、结果报告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具体应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从事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2.**引用文件**:列出相关国际标准、国内法规及技术规范(如ISPMs、中国植物检疫法规等)。3.**术语定义**:补充植物检疫领域特定术语(如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等)。4.**通用要求**:强调实验室的公正性、保密性和法律责任,需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CNAS认可规则。5.**结构要求**:明确实验室组织架构中需设立植物检疫专业岗位(如专职鉴定人员),并规定关键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需具备植物检疫专业背景及实践经验。6.**资源要求**:-**人员**:检测人员需掌握分类学、形态鉴定、分子检测等专业技能,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能力验证。-**设施与环境**:实验室需具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隔离区域、标本库、温室或培养设施,防止交叉污染和有害生物扩散。-**设备**:针对显微镜、PCR仪、测序平台等专用设备规定校准/核查要求,并强调标本、标准菌株/虫株等参考材料的溯源管理。7.**过程要求**:-**方法选择与验证**: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如IPPC-ISPMs)、国家标准或行业方法,对非标方法(如快速检测技术)需进行验证并确认可靠性。-**抽样与样品管理**:规定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的特殊要求(如防止有害生物逃逸或降解)。-**技术记录与结果报告**:要求清晰记录鉴定依据(如形态特征、基因序列),并在报告中给出科学结论(如检出/未检出特定有害生物),必要时附图像或分子数据支持。8.**质量管理要求**:强调参加国际/国内能力验证计划(如APLC、NPT)、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如人员比对、盲样测试),并建立不符合工作纠正机制。该文件旨在确保植物检疫实验室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满足国际标准(如IPPC框架)和国内监管要求,为进出口贸易、生物安全防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可证明其出具的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国际互认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