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新增内容如下: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现对原规则中关于机构人员资质要求部分进行补充,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持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新增要求自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