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GZBX4-07-99-15婚姻家庭咨询师(试行)(2008)是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标准,旨在规范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行为,明确其职业要求和能力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试行,适用于从事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该标准主要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职业概况部分明确了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定义、等级划分和工作内容;基本要求部分规定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要求;工作要求部分详细描述了不同等级咨询师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比重表则对各项能力的考核比重进行了分配。婚姻家庭咨询师的主要工作包括提供婚姻关系咨询、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帮助解决婚姻家庭中的各类问题。该职业标准的制定为婚姻家庭咨询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相关人才培养和职业资格认证建立了统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