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于2017年3月9日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该办法旨在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强化了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17)90号替代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