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版)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治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于2017年7月16日由国务院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对1998年版条例的修订和完善。2017版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化了审批流程,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要求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该条例的实施有助于从源头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推动绿色发展,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