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426-2001是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地方性污水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01年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广东省范围内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保护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类型污水的排放限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总磷、重金属等多项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根据不同的水域功能区和排污去向,将排放限值分为不同等级,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该标准的实施为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后续已被更新的标准所替代,但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广东省水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