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买卖协议书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