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催缴函 现您一直未如当初所言前往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期间,我司工作人员曾于X月X日、X月X日多次尝试与您联系,但电话均为拒接或无人接听。而根据您办理交房时与我司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三章第一条:物业服务费按季预交,每季度前一个月的25日前为交费日,首次物业服务费计费时间为《入伙通知书》里约定收房日期的次月1日;第八章第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时间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物业服务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